工業氣體
存放(或存放過)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容器、管線設備不能直接進行動火作業,應進行相應處理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,確認安全后再進行動火作業。
在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場所動火作業,用火單位應使用“用火許可證”,在落實安全措施后經負責人審批再進行施工。
在上部有動火和高溫天氣使用氣瓶時,應用不燃物體遮蓋,高溫天氣不能在陽光下長時間曝曬,氣瓶使用完畢后,須拆下減壓閥、膠皮軟管等設施,并戴上安全帽,工業氣體公司,然后按第2條要求放置。
工業氣體使用安全注意事項
1.氣瓶安全附件完好齊全(包括橡皮圈、安全帽、壓力表、阻火器、減壓閥、易熔塞),膠皮軟管必須完好無老化破損情況,與氣瓶接口處應用卡子固定,以防滑脫。
2.工業氣瓶在搬運過程中,合肥氣體,嚴禁在地上滾動,應用手旋轉平移。裝車時,氣瓶應該方向一致,捆扎牢固。運輸必須用危化專用車輛。氧氣、乙i炔嚴禁混裝運輸。
3.乙i炔氣瓶在使用時嚴禁平放在地上。
4.氧氣瓶在儲存使用過程中嚴禁接觸油脂。
5.切割、焊接作業前,應清理周圍易燃物,天然氣體價格,以防引燃。
6.動火作業現場應設專人監護,并配置相應的消防滅火設施,如滅火器、水等。